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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利亚斯​|何谓“文明”与“文化”?

诺贝特·埃利亚斯 勿食我黍 2021-12-24


作者|诺贝特·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 1897 - 1990)

20世纪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被誉为20世纪百科全书式的人物和21世纪的社会学家




文明”这一概念所涉及的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技术水准、礼仪规范、宗教思想、风俗习惯以及科学知识的发展等;它既可以指居住状况或男女共同生活的方式,也可以指法律惩处或食品烹调;仔细观察的话,几乎每一件事都是以“文明”或“不文明”的方式进行的。所以,要用几句话囊括“文明”所有的含义几乎是不可能的。

如果考察一下“文明”这一概念的一般定义,以及到底为了哪些共同之处人们才把所有这些形形色色的人类行为和成就都称作“文明”,那么首先可以找到这样一种简洁的表达:这一概念表现了西方国家的自我意识,或者也可以把它说成是民族的自我意识。它包括西方社会自认为在最近两三百年内所取得的一切成就,由于这些成就,他们超越了前人或同时代尚处“原始”阶段的人们。西方社会正是试图通过这样的概念来表达他们自身的特点以及那些他们引以自豪的东西,他们的技术水准,他们的礼仪规范,他们的科学知识和世界观的发展等等。

“文明”一词的含义在西方国家各民族中各不相同。首先,这个词在英、法两国和在德国的用法区别极大。在英、法两国这一概念集中表现了这两个民族对于西方国家进步乃至人类进步所起作用的一种骄傲;而在德国,“文明”则是指那些有用的东西,仅指次一等的价值,即那些包括人的外表和生活的表面现象。在德语中,人们用“文化”而不是“文明”来表现自我,来表现那种对自身特点及成就所感到的骄傲。

一个奇特的现象:英、法语言中的“文明”以及德语中的“文化”,这些词似乎不言而喻地界定了某些范畴,从而与其他范畴相区别,其中隐藏的价值使它们在所属的社会内部使用时意义明确,而那些不属于这个社会的人们则很难理解其中全部的含义。

在英、法语言中,“文明”这一概念既可用于政治,也可用于经济;既可用于宗教,也可用于技术;既可用于道德,也可用于社会的现实;而德语中“文化”的概念,就其核心来说,是指思想、艺术、宗教。“文化”这一概念所表达的一种强烈的意向就是把这一类事物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现实区分开来。英、法语言中的“文明”可以指成就,也可以指人的行为、举止而不论是否有成就;德语中的“文化”则很少指人的行为以及那种不是通过成就而是通过人的存在和行为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德语中“文化”概念的这种特殊含义由它的派生形容词“文化的”(kulturell)淋漓尽致地表现了出来,“文化的”指的不是一个人的存在价值,而是某些特定的由人类所创造的价值和特性。这个词是无法直接译成英语和法语的。

“有教养的”一词与西方的文明概念非常接近。从某种程度上说,它是文明的最高形式,即便是在“文化上”“一无所成”的人和家庭也可以是“有教养的”。与“文明”一词相同,“有教养”首先是指人的行为和举止,指人的社会状况,他们的起居、交际、语言、衣着等等。“文化的”之所以区别于“文明的”就在于它不直接指人本身,而是指人所取得的成就。


与之紧密相关的是这两个概念的另一个区别:“文明”是指一个过程,至少是指一个过程的结果,它所指的是始终在运动,始终在“前进”的东西;而德语中的“文化”,就它目前的使用情况来看,它指的是另一种倾向,指那些已经存在的人的产品。就像“田野里的花”,指的是艺术作品、书籍以及反映民族特性的宗教和哲学体系。所谓“文化”指的就是这些。

“文明”使各民族之间的差异有了某种程度的减少,因为它强调的是人类共同的东西,或者说,应该是共同的那些东西——至少对于那些已经“文明”了的人来说是这样。“文明”体现了某些民族的自我意识。对于这些民族来说,几百年来形成的民族界线和民族特性已无可置疑,因为这些东西早就通过他们的扩张和殖民完全确立了。

与之相反,德国“文化”的概念强调的是民族差异和群体特性。正是德国“文化”概念的这一功能,使它在民族学和人类学等研究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并远远地超过了德国语言的范畴,超过了这个名词最初所表达的一个民族的状况。与西方其他民族相比,这个民族用了很长的时间才在政治上取得统一和巩固。几百年来直至今天,它的领土总是被别人侵略或受到侵略的威胁。如果说“文明”表现了殖民和扩张的倾向,那么“文化”则表现了一个民族的自我意识。这个民族必须经常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的特性究竟是什么?”他们必须经常从各个方面进行探求,以维持政治上、思想上与他人的界线。德语中“文化”概念所表达的倾向、所界定的范围以及对民族差异的强调,正与这一历史的进程相符。“究竟什么是法国的?什么是英国的?”很久以来,几乎没有一个法国人或英国人在他们的意识中提出过这样的问题,而“究竟什么是德国的?”这个问题,几百年来却一直没有平息过。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对这个问题的许多回答中的一个便是“文化”。

因此,通过“文化”与“文明”这两个概念所体现出来的民族意识是很不相同的。德国人自豪地谈论着他们的“文化”,而法国人和英国人则自豪地联想起他们的“文明”。尽管这两种自我意识有着很大的差别,大家却都完全地、理所当然地把“文化”或“文明”作为了观察和评价人类世界这一整体的一种方式。德国人也许可以试着向法国人和英国人解释他们所谓的“文化”,但是他们却无法表述那种特殊的民族传统和经验,那种对于他们来说这个词所包含的不言而喻的感情色彩。

法国人和英国人也许可以告诉德国人,是哪些内容使“文明”这一概念成了民族自我意识的总和。然而,不管这一概念在他们看来是多么理性,多么合理,它也是经过一系列特殊的历史积淀而形成的,它也是被一种感情的、传统的氛围所环绕的。这种氛围很难解释,但却是构成其整体意义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如果德国人想对法国人和英国人解释,为什么“文明”这一概念在他们看来虽有价值,但仅是次一等的价值时,这种讨论便失去了意义。

“文明”和“文化”这两个概念往往会与那些仅在某个小群体、某个家庭、某个宗教派别、某个班级或某个“同盟”内部使用的语言有相似之处,对于知情者来说这种语言内涵丰富,而对于局外人来说却意义甚少。这是因为这些概念是在共同经历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同使用它们的群体一起成长、一起演变的,这些群体的状况和历史就反映在这些概念之中。对于那些没有这种经验或没有同样的传统、经历的人们来说,这些概念是苍白的,而不是生动的。

自然,“文明”和“文化”形成的背景既不是某些宗教派别,也不是某个家庭,而是形成这两个概念的社会,是整个民族——或许,最早只是在这些民族中的某些社会阶层。从许多方面都能看出这两个概念与那些仅在某些小群体中使用的特殊语言有着共同之处,使用这种语言的人们往往有着某种共同的传统和经历。

数学概念可以同表述它们的那些人无关,三角学不用顾及历史便可以得到解释,而“文明”与“文化”的概念则不然。

可能是某个人用他所在群体内部现有的语言材料创造了这两个概念——至少是给现有的语言材料赋予了新的意义;于是这两个概念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其他人接受了其中新的意义和内容,又将其传播开去,并在谈话或文章中不断将其完善,一个传一个,直到它们成为可供使用的工具。人们用它们来表达共同经历过的东西,并希望通过它们互相理解,于是它们成了时髦的语言,成了某个社会口语中流行的概念。这表明,它们不仅符合了个别人的表达需要,同时也符合了群体的表达需要。群体的历史在这些概念中得到了反映,人们也因为这些概念所包含的内容而去使用它们;尽管他们知道得并不很确切,为什么这些词表达了这样的意义和范畴,为什么其中存在着细微的差异和某些新的东西。他们使用这些概念,是因为他们觉得理所当然。他们从小就学会了通过这些概念的有色眼镜去看世界,至于这些概念的社会起源及其过程可能早就被遗忘了。一个概念可以世代相传,但人们却无法将不断变化的过程当作一个整体传下去。只要过去的经验和状况在现实的社会存在中还有一定的价值和作用,只要世代相传的人们还能够从这些词的意义中找到属于他们自己的东西,这些概念便有生命力;一旦在现实社会中找不到与这些概念的功能及其所反映的经验相联系的东西,这些概念便会慢慢死去。有时候它们只是停滞了,或者是其中某些特定的范围停滞了,以后又会从新的社会状况中再次获得新的现实意义。人们之所以重新记忆起这些概念,是因为现实社会中的某些东西借助过去的词汇得到了体现。

显然,德语中与“文明”相对立的“文化”概念在1919年以及这之前的几年里又重新活跃了起来,因为有人以“文明”的名义对德国进行了战争,同时,也因为在和约签订以后所出现的新情况中,德国人必须重拾自己的信心。

显而易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战后德国的历史只是给一种对立的观念注入了新的刺激,而这种观念的对立从18世纪以来就是通过“文明”和“文化”这两个概念来表现的。

或许是康德最先用这种相近的概念来表达他那个社会中某种对立的经验。


1784年,他在“从世界公民的观点撰写世界通史的想法”一文中写道:“我们通过艺术和科学达到了很高的修养,我们太文明了,以至于繁文缛节成了累赘……”

“道德观念属于文化范畴,”他继续写道,“而这一思想的流行,只不过造就了那些追求名誉、追求表面的礼仪规范等所谓的德行,只不过推进了文明而已。”
尽管这一对立命题的表述在其概念形成的时候就已经与我们现在的说法接近,但形成这些概念的具体出发点以及它们所涉及的经验和情况在18世纪末却截然不同。不过,当时所涉及的经验和情况与我们今天使用这些概念时所依赖的经验和情况还是有着历史的联系的。

当正在形成的德国市民阶层代言人,即处于中等阶层的德国知识分子, [3] 大都还是“从世界公民的观点”来谈论问题的时候,“文明”与“文化”概念的对立首先是模糊地、仅在其第二层次的意义上才涉及民族问题,其表层意义所反映的仅是一种社会内部的矛盾。不过,这一社会矛盾以非常奇特的方式孕育着民族问题的萌芽,主要是那些讲法语的、按照法国模式“文明化”的宫廷贵族与讲德语的、处于中等阶层的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知识分子这个阶层主要是由市民阶层中“诸侯的仆役”和广义上的国家公职人员所组成,其中也有来自农村的贵族。

这也就是说,知识分子这个阶层远远地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他们不是在政治的范畴里,而首先是胆怯地在民族的范畴里思考。他们全部的合法性存在于他们的思想、科学和艺术的成就之中;在那儿,与他们对立的是社会的上层。在知识分子看来,这些人“一无所成”。这些人是靠他们已经和正在形成的上流社会的举止行为来证实自我以及建立起自我意识的。这便是康德在讲到“文明变成了累赘”、讲到纯粹的“繁文缛节”、讲到“追求名誉”时,眼里所看到的那个阶层。这便是德国中等阶层知识分子与占统治地位的宫廷上流社会关于文明教养的争论。这一争论在“文明”与“文化”这两个概念形成的过程中起了作用,然而,与这两个概念所反映的内容相比,这一争论本身的历史更为悠久,影响更为广泛。

这一争论早在18世纪中叶之前就能觉察到了,尽管在当时它只是各种思想的弦外之音,与18世纪中叶之后相比,还显得异常微弱。1736年出版的《泽德勒百科大词典》中关于“宫廷、礼貌和宫廷侍臣”的条目使我们能很好地了解这一概念。因为这一条目太长,无法在这儿全文转录。

条目中写道:“‘礼貌’一词无疑是从宫廷及宫廷生活中来的。大君主们的宫廷是一个舞台,每个人都想在那儿试试自己的运气,这就是说,要设法赢得君主和宫廷中最上层人物的垂青。人们想方设法去博得他们的欢心,使他们相信,我们随时都准备竭尽全力为他们效劳。虽然我们并不是随时都能够或愿意这么做,并且这种不能够和不愿意一般都是有充分理由的。然而,这一切都是以礼貌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我们以表面的行为给他人以最好的保证,以至于使他们对我们寄予美好的希望,认为我们多么乐意为他们效劳;这使我们赢得了别人的信任,使他在不知不觉中对我们产生了好感并很愿意给我们以回报。礼貌的普遍意义在于,它能给具备它的人带来特别的好处,尽管我们应该靠本事和德行来博得别人的尊敬。可是有多少人真有本事和德行呢?是的,又有多少人懂得如何去尊重本事和德行呢?那些流于表面的东西往往更能打动那些只注重外表的人们,尤其是在能迎合他们愿望的时候。用这些来形容一个礼貌周全的人是再确切不过了。”

这一条目朴实地、不带任何哲学阐释地说出了与康德相同的对立命题,即一面是虚伪的、表面的“礼貌”,另一面则是真正的“德行”。显然,这一命题是针对某些特定的社会状况而言的,只不过康德将其提高、深化了,并归之于“文明”和“文化”的对立。在此,作者只是以悲观叹息的语气顺带地谈到了这个问题。18世纪中叶之后,情况有了改变。中等阶层通过道德和教育来证实自我的倾向愈加明确、愈加坚决,他们与流行于宫廷之中的那种表面的、肤浅的行为的争论也变得更加明显了。


本文编选自《文明的进程:文明的社会发生和心理发生的研究》,题目为编者所拟。特别推荐购买此书仔细研读。该选文已经过再编辑,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书目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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